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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文汇 2008年第18期
发布日期:[08-09-05 15:24:08] 点击次数:[] 新闻来源:报刊网络
   


经济社会  



                                         
                           
                               基民巨亏,机构焉能心安理得“稳赚”?  
 
 
     59家基金公司旗下361只基金今年上半年净亏损1.08万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亏损纪录,而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券商佣金三项费用额也创出了历史新高。据统计,今年上半年,59家基金公司的361只基金上半年共支付三项费用248.66亿元,约为去年同期的2倍。上半年,361只基金累计支付给基金公司的管理费高达188.06亿元,而去年同期仅84.4亿元。券商、银行分别拿走逾60亿的托管费和佣金。

    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一是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佣金、销售服务费以及投资亏损等最终由基民负担;二是基金投资损失最终的承担人、损失人是基民,而与基民托付人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因为按照当前基金公司根据管理基金规模收取年费和申购、赎回费用的旱涝保收模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收益不直接挂钩;三是无论基金投资业绩如何,管理费、托管费、交易佣金率几乎不变,话语权在基金公司、券商和银行那里;四是当前基民投资的机会成本太高,除了股票基金管理费大多按1.5%的年费率提取外,开放式基金还要加1.5%的申购费和0.5%的赎回费,这样投资者承担的成本要达到3.5%。如果算上1年期银行定期储蓄4.14%的利率,投资者的机会成本要上升到7.64%。更重要的是,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都是风险资产,虽然这个风险溢价成本很难确定,但大致在3%左右。算下来只有当开放式基金年收益率达到10.64%时,投资者承担的风险收益对称率才与1年期存款持平。

    已经有人直言不讳地说了,现行按净值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的制度,不仅孕育了亏损基金高收入的怪胎,而且也会造成基金分红越多,基金净值就越低,计提基金管理人报酬也就越低。为了要使基金管理人报酬最大化,就必须使基金分红最小化,这样,很多基金惜于现金分红也就不难理解了。

    基金投资赚了,基民、基金公司、券商、银行皆大欢喜;而赔了,由基民单独买单:这种基金管理模式设计和制定的,暴露出我国基金公司成立伊始就有的巨大管理、监管漏洞。

    百姓之所以申购基金主要是看中基金公司专家理财、集腋成裘的优势,百姓投资基金与直接投资股票不一样,股票是借助证券公司平台,实际投资决策人是投资者自己;而基金投资决策人不是基金购买者而是基金公司,是一种让渡资金投资决策权的信托关系。所以,基金公司就不能像证券公司一样按照管理资金规模、交易量(申购和赎回)收取固定的、旱涝保收的管理费用(佣金、管理费、托管费本质都差不多),而要与其投资业绩升降联系起来。
(付瑞雪/文)                据9.3.上海证券报




开网店也办证 监管遭遇尴尬


  核心提示

  开网店也要办营业执照,这是8月1日北京工商局颁布的新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但为何一纸营业执照就遭到店主们如此快速和强烈的反应?营业执照究竟能给消费者和商家带来什样的影响?人民日报记者一线采访及办“证”体验。

  

  8月27日,部分网店店主来到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分局递交了一份听证申请书,请求北京市工商局就8月1日颁布的“要求所有营利性网店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的新规定举行听证会。但这一听证申请并未被接受,这就意味着北京地区无照经营的网店将被罚款或关店。

  网店注册 

  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网店执照的办理,其实和实体店营业执照的申请并无两样。8月21日,记者走进位于北京万达广场的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商务中心区工商所,尝试注册一家卖小饰品的网店。记者填写了一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后,工作人员告知过一个礼拜再来,如果店名通过了核准,进入下一个流程还需两个证明,即房产证和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同意将住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就是这两项证明,使办理营业执照成为诸多店主“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拿房产证来说,由于不少卖家在北京都是租房居住,大多数房东因为担心承担责任,而不愿意出借房产证。” 一名经营日韩女装女鞋的网店店主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难处。

  由于网络卖家大都在家里做生意,按照要求,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需要提交房产证以及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即使拿到房产证,或是在自家住房开展经营的卖家,也有不少被挡在了证明文件这关上。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居委会的要求并不相同,有的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居民签字即可,有的则要求整栋楼居民都要签字并公示,有的则直接拒绝。

  网店新政实行以来,到底有多少网络卖家去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记者在商务中心区工商所询问的结果是“有办的,但不多”;两次致电北京市工商局,得到的回答都是“过一段时间之后,有需要发布的,再统一对外发布。”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服务与电子商务研究室主任荆林波估计,与为数众多的网络卖家相比,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人数不会乐观。

  开店办照

  有利纳税还是不堪重负?

  在专家和网络卖家的眼中,网店新政最大的益处是推动电子商务纳税体系的完善。记者就“网店是否要交税”致电北京市国税局,所得到的回答是:经营网店和经营实体店相同,都是需要交税的,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与所在地税务部门联系,依法纳税。

  一些大中型网络卖家力挺收税,理由是“有税收了,就不会有人再到网店乱搞价格了,即使成本有所增加,但从长远看对店主的整体收益有利。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整个行业来说利大于弊”。

  但也有卖家认为,办理营业执照及后续各项费用不堪承受。27日众网络卖家向工商局递交的申请书中就总结道:“作为个体工商户,目前的固定纳税额是120元、商用电费每千瓦时为2元,等等。这些费用将使我们无力支撑在淘宝上的店铺,所带来的唯一结果就是放弃。这样一来恐怕会有大批的人放弃电子商务。”

  专家意见

  诚信更重行业自律?

  网店新政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减少互联网交易的欺诈行为。不过,就促进网络交易诚信和安全而言,专家们认为新政没有那么大的作用。

  部分专家担心新政的可操作性差,“焦点集中在网店地域界定以及判断是否营利上。”荆林波说。规定只针对在北京地区经营的网店,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性和虚拟性,如何界定属地注册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事实上,自新政发布以来,一些C2C(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行为)平台上,已经有北京的卖家将其店铺所在地改成了其他省市甚至是“海外”。“不仅更改店铺地址,通过代理,更改IP也不难”,被采访的卖家也这样认为。

  此外,《意见》还规定,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不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但并未就“营利标准”给出界定。互联网分析师、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吕伯望表示,北京工商局应该“就是否营利做出一个定义来,定一个标准。” 他还表示,取得营业执照与卖家诚信的提高并无直接关联。“比如,淘宝上有两个卖家,一个没有工商局注册但信誉度和好评率都很高,一个有工商局注册但信誉度和好评率都不高。有经验的买家,会选择哪一个?”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确实存在着欺诈等问题,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自主构建出了一整套网上交易及交易保障系统,如身份证认证系统、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以及先行赔付机制、卖家取证机制,等等,“要比网下交易来得成熟和规范。” 吕伯望认为。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新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也表示,从电子商务自身的产业特性和国外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看来,这个行业更多要强调行业自律,如果政府用传统的方法管理,往往因电子商务监管成本太高,而得不偿失。

  监督管理

  过早规范限制发展?

  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构成相当复杂,既有规模不等的企业,也有个人,而在个人卖家中,既有交易二手、闲置物品的“玩家”,也有将其作为创业或谋生途径的专职卖家,营业额亦是相差悬殊。

  某交易类网站数据显示,2007年全年,该站成交额为433亿元,平均每个月36亿元,以150万卖家来算,平均每个卖家每月的成交额只有2300元。如再扣除那些占据成交额相当比重的企业卖家,个人卖家中的平均月营业额非常低——这些个人卖家只是群体庞大才实现了巨大的交易额。

  专家认为,对这个群体的管理,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模式,而应该区别对待。吕伯望认为,“主要应该管企业,管大卖家;而对于个人卖家,没有必要管,宜放开放活。”

  “对于数量巨大的个人交易者,我们认为目前依然处于培养和发展阶段”,一家网站负责人如是表示,“希望国家在各方面能够给予更多优惠的政策以促进产业的迅速发展。”

  其实,对于此次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网店新政,大多数人认为本意是好的,从长远来看,也将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之所以受到争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实施此类规定的时机并未成熟。

  “中国电子商务目前仍旧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过早地规范可能会限制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荆林波说。

  卢奇骏也表示,从产业角度来看,网络零售业属于一个先导性、新兴和朝阳产业,就产业政策来讲,更多需要的是强调引导、促进、支持,在这个基础上进行适度的规范。如果管理严厉或者过于超前,反而会起到拔苗助长的负作用,导致产业发展失去生机。

  “政府的引导也很重要,要使诚实的企业能获得激励,简单说,就是违法要打,守法要奖”,卓越亚马逊中国区总裁王汉华建议,“政府要一手扶,一手奖,一手打,营造出一个能让合法经营者得利的市场环境,鼓励诚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积极性。”
(张意轩/文) 据8.29.人民日报


  网上开店  分流就业(链接)

  由于具有尝试门槛低、成本投入小的特点,这几年,网上开店逐渐成为许多并不富裕人群实现个人创业和就业的途径之一,电子商务企业为社会分担就业压力的效果亦开始显现。

  淘宝网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淘宝网已经为社会提供超过30万个直接就业岗位,其目标是最迟到2010年,努力为社会创造100万个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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